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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螺旋风管及管件技术标准
    作者:abc    发布于:2013/2/17    浏览量:2390

    螺旋风管及管件技术标准

    螺旋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,并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。当供需双方有技术协议时,则按双方的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。

    1、螺旋管尺寸、外形

    1.1 螺旋管长度

    1.1.1  通常长度:612m,经双方协议,可将长度加长或缩短。

    1.1.2  定尺长度:定尺长度应在通长范围内,其极限偏差为士500mm

    1.1.3  精定尺长度:经双方协议,可供应长度极限偏差比1.1.2的规定更严格的精定尺长度。

    1.2 螺旋管圆度

    在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,钢管最大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大1%,最小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小1%。采用能够测量最大和最小外径的卡尺、杆规或其他测量工具测量。

    1.3 螺旋管直度

   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管长度的0.2%。可从钢管侧表面的一端至另一端,平行于钢管轴线拉一根细绳或细金属丝,测量拉紧的细绳或细金属丝至钢管侧表面的最大距离。

    2、 管 件

    2.1 弯头

    2.1.1  弯头角度偏差不能大于±1°,90°弯头二面垂直度不能大于±0.5mm,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。

    2.2 法兰

    2.2.1  法兰连接面要平整度要好;法兰孔加工由需方决定,提供图纸文件或供方标准加工。

    2.3 天方地圆

    2.3.1  连接处不能有缝隙,特别在二端面的地方;如有缝隙可以用密封胶密封;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。

    2.4 三通与四通

    2.4.1  角度偏差不能大于±1°,同心度和平行度偏差不能大于±0.5mm;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。

    2.5 插板阀

    2.5.1  抽插顺畅,不能卡死或有机械响声;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。

    2.6 风阀

    2.6.1  转动灵活,根据需方图纸文件或风量加工。

    2.7 变径管

    2.7.1  同心变径管同心度偏差不能大于±0.5mm;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。

    2.7.2  偏心变径管偏心轴心偏差不能大于±0.5mm;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。

    2.8  密封性

    2.8.1  管件密封性要求比较高,要求供方严格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,达不到需方以上2.1、2.2、2.3、2.4、2.5、2.6和2.7技术条件予以退货处理。

    3、 厚度

    3.1  螺旋风管及管件材料厚度下偏差不能大于-0.05mm,按需方图纸文件加工,厚度偏差超出需方规定,予以退货处理。

    4、 外观质量

    4.1.1  表面质量      

    表面不得有裂缝、结疤、折叠以及其他深度超过标称壁厚下偏差的缺陷。对无法判明深度的缺陷,应采用修磨法完全清除,然后进行测量。

    4.1.2  摔坑

    管壁上不得有深度超过6.4mm的摔坑。摔坑深度是指凹陷处最低点与钢管原始轮廓延伸部分之间的距离。摔坑长度在任何方向上不得超过5mm。凹陷部分带有尖锐划伤时,凹陷深度不得超过3.2mm。带有尖锐划伤的凹坑, 应将尖锐划伤磨去,但磨后的凹坑深度和长度应符合上述规定。

    4.1.3  表面处理与包装

    供方在螺旋风管及管件出厂前表面应包覆一层保鲜膜。表面镀锌处理后,在需方遵守保管、安装、使用、维护和运输规则条件下,产品的投入使用之日起为 12个月,但不超过从供方厂发货日起 18个月。保证期内,不允许有起泡、发白、失光、生锈及划伤碰伤等缺陷,最终应达到外观平整,美观大方,且色泽均匀一致。

    5、 质量证明书

    出厂的钢管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提供质量证明书,证明所提供的螺旋风管及管件符合需方技术标准要求。

    6、 运输

         设计应符合水路、铁路、公路等运输的有关规定。

         外形尺寸和重量不得超过运输部门的规定。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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